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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财政拔款平整土地后我家分配了4个人份的耕地,2019年修建一级公路占用耕地后,村里只分配了2个人份的耕地给我家。我找村里理论,村里说这次分地按户口,现在只有我母亲一个人的户口在当地派出所范围,为照顾我家还多分了一个人份的地。因本人在外地工作,我多次向村委、乡政府和信访平台反映我的诉求:分地可以,但是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给我家分配4个人份的耕地。6月7日,乡政府信访办通过信访平台回复我:村里按照户口原则分地是正确的。请问律师,我该怎样维权?

其他 2021-07-15 1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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