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现有一个材料采购招标,招标公告中对材料的供货能力有特殊要求(最少5000吨/月以上),但招标文件没有说明。现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仅2000吨/月,根据价格该单位应属于第二名中标,但根据招标公告要求,最后评标时把该单位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该投标单位落标。请问这样符合法合规吗?招标公告属于招标文件吗?

招标拍卖 2021-07-15 12: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