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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孕8个半月,下月,即将生产。现在公司要做清算,人事通知,说之前我工资发放不合规定,多发了480元/月,要求我退回多发的10个月工资(去年9月1日正式转正),以及补发去年4个月绩效+今天1-7月绩效给我,然后8月算我休产假,休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至产假结束,产假期满后,回公司拿解聘合同,正式解聘。这样公司处理合法吗?

其他 2021-07-15 16: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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