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女方和男方30多年前结婚,有结婚证。14年前男方离开,当时已经育有6个孩子,男方离开时最大的孩子17岁,最小的6岁。之后男方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男方亲戚也从此没有来过问和关心孩子。女方和孩子们住的房子,是女方和男方生育第三个孩子后,建起来的,有大队出具的证明,但是上方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男方如提出离婚,女方能得到多少赔偿?是否能要求支付之前没支付的抚养费,和房子能分得多少?另外如果男方在外面有别的女人甚至有了孩子,是否构成重婚?女方需要取得什么证据,能起诉他呢?

离婚 2012-02-08 16: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汕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