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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于2018年在泰安购买一套精装期房,今年7月份交房,验房中发现开发商的装修质量特别恶劣,并且地暖没有进行打压,存在漏水风险,无法进行二次装修;阳台处上层增加一块悬挑板,与前期沙盘和规划图不符,且没有履行告知我的义务,严重影响采光;开发商前期宣传的负压新风系统只是在墙面上开了一个洞,没有达到负压新风的目的;开发商前期承诺的四年半学堂、暖心小灶等配套并没有实现涉嫌虚假宣传。请问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不正当竞争 2021-07-19 1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由于工程质量而出现的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如果经有关机构检测后,确实发生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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