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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预售许可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有效吗, 网上大部分说无效,说有效的是因为属于预约,不是本约,符合法律规定。 说无效,因为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无预售证,是不允许买卖的。我想咨询下,我签的协议只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 一部分,一共规定13条,我签订的合同里面只写了: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基本状 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9、面积差异的 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 事项。 请问这符合“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吗,对方已经收了首付款。 是否应该认定认购协议无效。

其他 2012-02-10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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