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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认购协议想退房怎么办,认购协议里有没收定金具有法律效力吗

房产纠纷 2019-04-16 19: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适用情形可退定金,情形如下:
    1、合同没签成功
    定金只是准备签合同,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视为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定金应予退还,这里退还主要是因为合同都没签订成功,原因都不是双方的过错和责任。
    2、不可抗力和其他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比如正在办理按揭贷款的时候银行内部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的,若当事人无过错,则双方就互不担责,定金应予退还。
  • 合同约定了定金条款,适用定金罚则,这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公平合理的。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你不是也可以没收定金么,当然,定金能否弥补你的实际损失就不是目前能够判断的了。
    2、应该签个补充协议,约定至少要在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就可以保证对方不能任意违约,也可以让你不至于先去迁户口,先行履行卖方的过户相关义务。如果可能的话,争取约定一个对方违约的违约金。
    3、公证完全没有必要,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除非你在合同里约定经公证生效或公证后付款,否则对方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向你付款。

  •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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