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我老公结婚前他离过一次婚并有一男孩子归他前妻抚养,我与他结婚后我老公每次涨工资都得多给抚养费,我没有工作,家里收入来源只有我老公的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可否少给抚养费

离婚 2012-02-09 15: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如果你的爱人具有支付能力,个人认为抚养子女无需过多苛刻。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你好 建议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费
  • 一般来讲 是工资的 20%--30%
  • 可以按照协议给付抚养费。
  • 如果有抚养能力,可以多给。但是抚养费不能减少,最多和原来持平像你们这种情况。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秦皇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