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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去年教委要举行教职工篮球比赛。镇教管中心就提前组织各学校要参加比赛的教职工集中训练。学校就安排参赛教职工上午上完全天的课,下午2点至4点钟到指定地参训。为了及时赶赴训练场地,老师们都骑摩托去回。在10月16日下午1点40分左右,我骑摩托带了一同事从学校出发,刚由支路进入主干道中的右车道几米时就被迎面而来的一辆货车撞倒在地。我与同事都被送往医院抢救,同事不幸去逝了,我幸存了下来。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我负在同等责任,我与同事都定了为工伤。 这次事故赔偿死者家属42万多,除去交强险11万元,我与货车车主各自承担15万余。 事故前,我并不愿同意死者搭乘我的车,因为我平时骑车载人较少,但她与我关系非常好,既是同学,又是同事,现又一起参赛。我要求她坐其他同事的车去,她非要与我一道前往,我只好答应同乘,但没收过她一分钱。这次搭乘时她没戴头盔,因伤及头部而亡。 尊敬的律师先生,我想问一下,这次事故中,我还要承担多少赔偿?教委,教管中心,学校,包括死者他们有没有责任?工伤,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其他 2009-07-09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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