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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供货商承诺调换,50元不到的过期炖料包,被工商执法局没收并带走,处5000元罚款,我认为处罚太重,并向执法局审诉,说明我的难处,一名下岗职工在亲人的帮助下在父亲的自建房开设一个小摊,但执法局还是要处5000元罚款,今天2021年7月21日,法院下执行通知书,要处10050元罚款。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

案件执行 2021-07-21 1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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