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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户籍是沙区被告户籍是西区,婚后共同住在沙区(被告婚后户籍是西区),离婚时在沙区起诉,判决生效后,男方(原告)找到被告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原告在西区起诉,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后西区裁定应属沙区管辖,请问原告就此上诉能获胜吗,原告应如何上诉?上诉理由?如何举证?

离婚 2008-04-21 2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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