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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快来帮助我!被告户籍及经常居住地是A区,原告在A区起诉,但被告接到传票后找人做了个房屋地租赁协议证明他B去居住,法官以此做出B区管辖的裁决。我对此异议:就算租房为真,但谁能证明他在此居住(谁能24跟着他)?请问原告就此裁决上诉能获胜吗,原告应该举证吗?如何举证?

离婚 2008-04-22 1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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