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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张某(女)李某(男)在婚前(1999年)共同出资从赵某处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共十万元,当时张某出资九万元,李某出资一万元,该房产没有产权证,因此无法过户,只是以张某一人的名义签订了购买协议。婚前李某出资几千元简单装修。两人于2002年结婚。在2006年由原房主赵某协助补办了产权证(产权证名为赵某)后,将该房卖给了孙某。原房主赵某配合把房屋直接从自己名下过户给孙某,张某李某夫妻得到售房款二十万元。现在,张某和李某闹离婚,请问律师:当初卖房所得二十万元应如何分配?

离婚 2012-02-10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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