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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9月参加工作的,在医院里,当时未考到资格证,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书面协议,上面要求考到证后必须继续服务5年,否则要赔偿(在医院期间所发全部工资及各种福利等等),请问是否合理,我先要提出辞职,如要赔偿,赔偿金如何计算?麻烦解答!

其他 2009-07-09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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