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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年孩子的母亲因为家庭矛盾离家打工,于2019春节短暂回家过年,2020年3月以其父母身体不适为由抛下两个孩子回老家拒不返回,期间也了解了岳父岳母的情况,虽有小恙,但不影响日常生活,2020年8月她到深圳打工,一去不回。期间共27个月,未给与孩子一分钱抚养费,各种沟通无果,这种情况是否能起诉让其支付这27个月的抚养费以及后续的抚养费?同时是否能起诉其遗弃幼童?孩子一个10岁一个8岁

离婚 2022-12-06 12: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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