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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于2021年7月16日在淮安崎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红娘服务合同,金额共计9800元。7月18日该婚介安排3位异性于我会面每人次30分钟的交谈,会面结束本人不满意要求退款。该公司以合同条款中手写6人次,共计9800元收费,其中本人支付9800元收款方为公司法人个人账户。合同期为半年。本人于7月19号提出退款,对方以上报总公司名义搪塞推迟退款并说明退款金额仅为1960元,且退款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中无说明)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法定情形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需承担合同总金额的30%违约责任。但他们说给我介绍了3个人还要每个人扣除(9800/6)*3=4900,此项合同中无约定。实属霸王条款,请问律师我的钱可以退还多少?

其他 2021-07-23 0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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