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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67年9月1日进益民一厂工作,97年1月24日从益民一厂退休,退休证上写连续工作为29年零4月。这次因去打存折,才发现少加了一算了一年工龄工资。去社保局问询,说是单位转来的文件少了一年,现单位答应更正,但不予补发,说是有规定。 错的不是我们。请问:1、是否应予补发?2、以前少算的是否应予调升吗? 不胜感谢!

仲裁 2012-02-09 2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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