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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学校联系了一个中介,想打暑假工的,学校中介联系了我现在所在的芜湖本地的一个人力资源公司并安排到企业里,从学院出发时当时和学校中介谈的价格是每个小时18元,到达芜湖时学校中介又要求签订一个工资代发协议,(说是没有和企业谈好,把他们的服务费和我的工资一同发放到我的银行账号里面,后来才知道这是学校中介赚取的我的差价,给我的价格是18每小时,但是和厂里谈的价格是25元每小时,导致中间有差价)等到企业发了第一次工资时,学校中介像我们索取他们的服务费(就是差价),但是我按照签订的协议上的要求就是薪资计算方式得出的金额和他们索要金额(学校中介费用索要的多)有出入,和学校中介商量一直在僵持,导致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双方达成一致的结果,现在我的问题是签订的这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事先签订协议时,学校中介并没有和我们说和企业谈的价格,现在学校中介要追究我们违约的事,但是我已经和他们说的很清楚,我按照协议上薪资计算方式了,他们一直不同意,导致事情一直没有有效的解决,我从一开始就没有说不给钱还是怎么样,只是一个意愿如果协议有法律效应的话就按照协议上计算方式给差价的金额,

其他 2021-07-24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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