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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1996年9月起与我村村委会达成第一期承包合同,承包了我村村外荒坑(完全荒地,无开垦),当时分别投入:机井一眼、植树160余棵、平整出土地13余亩,共投入达10余万元,第一期合同到2002年夏季结束;由于期间村委进行了换届选举,见荒坑已复耕,以合同到期物价上涨为由,将原土地承包费上涨3/5;至2007年合同结束,因当时粮食价格有限,造成本人收入甚少,从而导致前期投入无法收回;2007年至2011年秋季与村委会又达成新一期合同,继续承包土地;2011年秋季村委会以合同到期为由,在未对我进行任何知会、补偿的前提下进行公开招标(此时荒坑已在承包期间另共修建房屋5间,经济植物30余株,动力电线设施一套,副业建材厂一处),在此次招标中土地被迫转让。由于前期的投入过大及多年的付出、经营,对本人及家庭造成巨大损失。特向您咨询,在维护我的利益过程中应该怎么办! 在维护利益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如何与村委会进行交涉;针对目前的收入无法满足我方前期的开垦付出及后期的经营付出投入,及后期在承包的土地的再建设如:房屋、设施、树木等,如何进行维权?谢谢!

农林牧渔 2012-02-11 2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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