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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先生在09年6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他单位福利分了套限价房,但是大概与2010年左右才办理的房屋手续,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房款按当时的市价不到60万,但我们无法一下拿出那么多线,所以办理了他单位的公积金贷款,首付20万(他家拿9万,我家拿7万,我俩自己拿了4万,都没有证明)。当时,是以夫妻的名义办理的贷款手续(此时我俩婚前各有一处房产,但没报),有一些原始单据有我的签名,也就审批下来了。直到2011年年末,一直采取我的工资用于平时两人的全部生活费,他的工资用于还房贷的形式。但是2012年初,由于他酒后家庭暴力致使我头部缝了四针,1月份没有生活来源!双方闹得很不愉快,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所有的房子相关手续和所有与他有关的各种证件包括结婚证户口本都拿走了。我手上除了结婚证什么都没有了!我去声讨属于我的生活费他不给!这种情况下,我怎样才能保证婚后的这套限价房在离婚时,我能平等的分割!?

离婚 2012-02-20 1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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