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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收到一张普通支票,金额为一百九十多万元人民币,是一笔货款.然后委托我司开户银行办理托收.后被支票开户行拒付,理由是票面要素不全. 可能是我方未写明用途,可是用途并不是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对方银行的退票理由能成立吗

银行 2009-07-09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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