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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行将对方行托收来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付款行应如何解决?

银行 2019-08-27 17: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汇票根据是否需要承兑,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由除银行之外的其他单位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不是银行汇票,而是商业汇票的一种,由出票人委托银行承兑,这种汇票有一定的付款期,最长六个月(就是说不到付款期,付款人是不付款的,这是和银行汇票的重要区别之一),由于有一定的付款期,就使这种汇票有了信用功能,持票人可以使用这种汇票进行贴现等融资活动。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
    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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