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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一名女员工于2011的2月20日生育一子,此员工是晚婚晚育,休了5个月的产假,我公司人事部门也经常督促其近快办好《独生子女证》去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可是该员工于当年12月26日才办完《独生子女证》,今年2月初才将相关证件交于人事部门社保局办理领取生育津贴,可是社保局规定只有在生完小孩8个半月内,凭相关证件原件才能给报销生育津贴,现在的问题就是:是因该女职工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独生子女证》且已经超过时间近四个月,社保局不能给报销生育津贴,在休假期间,公司未给女职工发产假工资,请问,我公司应该支付该女职工产假工资吗?最低应该支付多少钱一个月合适?

妇女儿童权益 2012-02-11 08: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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