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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老公09年结的婚,婚后我们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房子的首付款是双方父母经协商并同意各自借资3万元为我们付的,并登记在我俩的名下。(其中女方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是借款约定10年以内必须偿还并立下借据。借据属老公名),其它手续费用是我们原共有的资金办理。现已交了两年多的银行贷款,现因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请问如果离婚的话,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债务是否要共同偿还?

离婚 2012-02-12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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