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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7月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同年10月原单位发放了国庆节过节费,过了几个月又发放了春节的过节费,两次共计一万多元,请问我是否可以追要我前7个月的过节费部分?劳动法对此有相关规定吗?

其他 2012-02-13 1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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