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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房买卖。最终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成交。中介起诉要违约金。按照居间协议中约定:违约方要支付房款的百分之三(10万)作为中介的居间服务补偿金。而事实证明当初买家的中介费为1.6万。请问中介向违约方索要违约金是不是不能超过中介费本身也就是1.6万?中介流程没有走完是否在1.6基础上打折扣?中介能否可以问违约方同时索要中介费和违约金?谢谢

其他 2021-07-29 15: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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