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1-10-31日我骑电动车被机动车撞经事故大队确认对方全责,当时骶尾部受伤着地,疼痛难忍,后入院观察。住院治疗两周,出院后医生诊断书写明建议休息30天之后要求按工资标准赔偿住院期间和休息养伤共45天误工费营养费车损等对方至今不予赔偿且事后10几天对方就已取车,我想问我是不是有权利知道对方要提车,是不是在知道肇事方提车3日内提出财产保全有效?但当时事故大队并未通知我我现在应该如何维权至今我仍因车祸问题天气寒冷腰疼影响工作和生活,现在我还可以起诉她吗?

其他 2012-02-11 17: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秦皇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