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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老人常年在大女儿家中,由大女儿一家人照顾,大女儿无经济来源,一家人(育有一儿一女)全部靠大女婿(大女婿除工资来源,无其他经济来源)工资维持生计,二女儿服刑15年,有一儿一女,未曾履行儿女及其父母抚养义务(服刑期间一儿一女全由大女儿一家扶养直至服刑结束,二女婿也是服刑人员),三女儿(有一个儿子于大女儿家中扶养三年)却时常接济帮助大女儿生活,小儿子(由于常年游手好闲,赌博,结婚,买房子费用也是由大女儿和老母亲共同承担,及其赌债也是由大女儿与老母亲积攒的积蓄还,现未曾还完,有一儿子,由于其家庭状况除夜晚睡觉大部分时间也是在大女儿家中由大女儿照看扶养)没有履行过赡养义务,也未曾给过赡养费,大女儿由于常年劳累,与大女婿,两人都身患重病,虽做过手术但也未曾痊愈,名下两套房产,一套于其儿子名下,一辆二手车价值1-2万,存款状况由于经年累积,看病做手术复查,身负巨大的欠债,而大女婿也由于其身体状况,现工资状况不佳每月不到5000工资,一家人女儿马上上初中,儿子现大学未曾毕业,夫妻二人每月还有房贷和负债要还,现无力扶养,二女儿现已出狱,一家在外地打工,无房屋资产,存款状况良好,无欠款,三女儿无稳定收入,名下有一套房产,存款由于为小儿子还赌债以及买房子,现为负债状况,小儿子也无固定收入,其妻子收入状况良好,名下有一套房产,一辆车价值1-2万左右,望可以得到法律意义上合理的解决方案或建议。谢谢。

离婚 2021-08-01 0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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