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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属在7-14在本地医院做了混合痔手术,手术前医生没有让我签字而是绕过了我和父母让我家属在手术室里签字,在核算报告没下来的情况下做了手术(核算做了检查报告书没下来:下午4-45出手术室晚上11.30分左右大出血,值班医生进行二次手术没有找到出血点,出血未得到改善,在晚上12.30左右我和父母要求给我们转到徐州医院,凌晨一点左右到徐州中医院医院,因为我们情况紧急没有核算报告只给我没做了检查,医生手检肛门结果是我们第一次手术医生开刀伤口缝合出没有处理好导致,因为我们当时没有核算报告医院没有接受让我们进去手术室进行手术再凌晨4.00左右再次转院到徐州二院,二院也因为没有核算报告书,在第二天早上七点左右我们让家里朋友去到当地医院拿到核算报告送去徐州二院才进入医院进行救治。在此之前的12.个小时我家属一直在流血。得到救治时我家属已经流血到濒临休克状态。在病情稳定后医生嘱咐术后半年不能工作。结合以上状况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可以追究当地医院的过错有哪几列。(在当地医院术后主刀医生像我们索要金钱转账,他在动手术过程中说发现瘤子给我们顺道割除了)

其他 2021-08-01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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