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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7岁的妈妈随旅行社出行,晚上8,9点导游带老年团去赶景点,大多数老人都持反对意见,说这么晚了不能去了,在老人们的反对下导游仍坚持出行,称这是合同规定。在景点一台阶处,因地处昏暗,我妈看不清从台阶处摔出几米远,导致右手桡骨骨折,现住院治疗,旅行社买了集体意外险,但只报90%,请问旅行社应担赔偿责任吗?

旅游维权 2021-08-02 19: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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