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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乃租房协议(一部分) 店面出租,租期从2008年7月7日其至2011年7月6日,共三年。 租金暂付一万元人民币。从2009 7 7起租金为人民币一万元贰仟元,每年一次付清。(乙方在三年租期未满自动放弃租用,经双方协商给予甲方一定的补偿) 房中装修有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但不得损坏原有设施。 如租房在租用期(三年)有拆迁的规划,乙方要随时搬出。但甲方要在有拆迁补偿的情况下给予乙方一定的补偿(包括退还未到期的房租和适当的装修费) 现乙方要放弃租用,要甲方赔偿装修费,这样合理么?乙方称,如甲方不赔偿,那敲掉所装修的。 并且协议书不拿出来谎称当初协议书乃他服务员所签 一年租房已到期,乙方说要退租却迟迟未见搬出~ 请问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

争议解决 2009-07-10 0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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