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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夫妻分居一年了,他不给一分钱的生活费和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 2021-08-05 08: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您好,原则上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到18岁。作为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可以起诉,主张对方履行抚养义务。
  • 您好,原则上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到18岁。作为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可以起诉,主张对方履行抚养义务
  • 只是分居还没有离婚是吗?
  • 若离婚夫妻一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
  •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 您好,我是姜律师 根据您告知的情况,建议找家庭亲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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