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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莱阳市盐场的职工,2004年盐场部分场地租赁给韩商成立了莱阳日信制盐有限公司,工人不明不白地成为日信公司职工。更可恨的是公司从2007年就不给工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至今达28个月,拖欠工资已经两个多月,我们的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的特殊行业盐区补贴高温作业费等一切津贴福利均不发放。工人生活受到很大影响。职工找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莱阳市盐务部门均得不到解决,最后只好找省政府给解决,上级政府责令日信公司在7月20号前必须缴纳一年社会保险金发放一个月工资,其他所欠款项9月底必须全部结清。但是回到莱阳有关部门又想让职工和日信公司签订协议只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其他的所有补贴福利根本不想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也不执行,如果职工和公司签订了协议再不履行怎么办,我们经过劳动仲裁处理会不会对我们更有利。请律师给我们指点迷津

仲裁 2009-07-10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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