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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与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该欠款总额是11万,约定逾期付款按欠款总额日付百分之一滞纳金,该公司恶意赖账,一跑了之。2005年5月我找了总承包方,只给我付了路费并写了份协议。2006年向公安机关报案,与2011年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现已起诉法院,主张支付11万欠款和50万滞纳金,请问法院能否支持,另外能否追加利息。万分感谢!

诉讼 2012-02-14 1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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