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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8号入职一家酒店做服务员,2月8日提出离职,经理不批,以缺人为理由。没有签过任何劳动合同,每天工作时间10-14小时不等,本来说好每月有4天带薪假期,可是因为缺人所以一直没给排过休息。身体觉得很累,受不了,无法继续工作,经理说如果不干了连1月份的工资都开不出来,在工资里扣了300块钱作为押金,请问怎样能把工资全部要出来。申请劳动仲裁会有结果吗?我们每个月15日开上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2月15日开1月份的工资,可以一般会延迟到17,8号左右开。如果我这个月开完工资就走人的话,那2月份半个月的工资可否能要出,扣除的押金部分是否能追回。

诉讼 2012-02-12 15: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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