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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刚生完孩子三个月,公司希望我回去上班,否则就不给发后两个月的生育津贴

其他 2021-08-06 18: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吗,对于扣发的工资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来说,其实产假工资就是用人单位以垫付生育津贴的形式,先行支付给职工,随后用人单位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换句话说,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产假工资。但不管以何种形式,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都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如果不发,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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