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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标准

刑事辩护 2009-07-09 2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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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为: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4)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   前罪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后罪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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