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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男方于09年认识2010年1月非婚生有1子,孩子一直在我家生活,2011年2月。我到贵阳上班孩子便由我母亲照顾至今,之前男方一直没有和我领证也没有给过我和孩子任何生活费,我便和他分手,2011年2月底男方威胁我和他领证,迫于压力3月2日在男方家领证。之后共同在贵阳生活到10月我便回自己的户籍地居住,因为性格不合,男方经常对我实施暴力,我多次提出离婚,男方都不肯还威胁我,他很少关心我和孩子,孩子衣食住行,生病打针都是我父母拿钱,他妈只在2010年去我家看过孩子一面,之后就未询问孩子任何情况,至今他和他家也未给抚养费,2011年12月1日,男方再次对我暴力,心灰意冷我再次提出离婚,12月7日去办手续时,因他的户口本,结婚证和关于孩子的问题没有谈好协议,便没有办成。当天他走之后他便故意避开我,不给我任何消息,他家境不如我家好。我想请求法院判决,请问,1.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我,我父母有能力也同意代我抚养。2.是否能判离婚,3,孩子的抚养费,4,我户口没有迁,我能否向我的户籍地法院申请诉讼

离婚 2012-02-13 17: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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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你可以到凯里找我面谈
  • 你好!能够判决离婚的。
  • 孩子会由你抚养;2,你们是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问题;3,孩子每个月的抚养费为其月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没有固定工作的为你们当地社会平均生活费;4必须到他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的,你描述得并不是很清楚,建议你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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