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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之前在A单位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是5年期,可工作三年后,经整合A单位被B单位所合并,因此张三的劳动合同又与B单位重新签订,期限为7年。该合同到期后张三向B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认为张三只在本单位劳工了7年不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该单位的做法是否侵犯了劳动合同法。

其他 2012-02-13 1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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