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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是我和老公两个人的名字,现今他已经去世,我俩有一个小孩,他的母亲也还健在,我们买房还有十二万的房贷未还清,请问一下房子的继承权该怎么分,房贷要不要共同承担。

其他 2016-06-22 09: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房子的一半是你的,剩下的一半,是你,小孩,老人平分。房贷也是一样,你自己承担一半,剩下的一半,平分。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 你好!8万的债务由你偿还,余下由你小孩和你家婆两人各还2万!房产一半是你的,另一半由你和小孩及奶奶按份继承! 因网络上咨询量大,具体详细不明白的可以通过电话或到办公室来咨询!
  • 他的那一半房屋先减除六万元的债务,然后由你和他母亲及你的小孩三人平分。
  • 房子按照现有价值(扣除12万贷)你、孩子和奶奶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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