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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和现在的男人是二婚,我带三个孩嫁到濮阳县,农村拆迁房按人口补偿每人三十平方,我们娘四人分120平方,我的男人和她娘分90平方,老房子和宅基地全都补贴给了男方,房子己经下来了,户主是我,贷款是我女儿,可是这个男人非要和我离婚,这个男人有权分我们120平的房子吗?

离婚 2021-08-11 17: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那么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离婚时不宜取得宅基地上住房所有权,但可以要求另一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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