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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如果三个月试用期到了以“不合适”为理由要求员工辞职且试用期间没签合同,没有五险一金,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21-08-13 17: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五险。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公积金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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