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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高路征收国有房产末使用完,剩下的房产该由谁管理?

其他 2021-08-14 1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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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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