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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03年8月来至上公司,本年6月30号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公司从05年开始交保险,且是按工作所在城市(济南)最底标准来给交,现离职给公司索要公司少交部分,开始经协商已达成一致,交部分保险另外剩余的给现金,现公司让签完解除劳动合同书后,告之公司现在让我申请仲裁来索要此少交部分,公司这样做合理吗?请帮忙给解答一下我应该怎么做?走仲裁需要怎么做?谢谢!

保险纠纷 2009-07-10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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