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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姐夫两年前帮朋友拆房子摔伤(不属于工伤,所以虽然有交保险但也不能得到相应的保险福利),造成腰椎以下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坐都坐不住。法院判决我姐夫帮拆房的朋友赔偿我姐夫几十万元赔偿金,但实际只拿到10万左右,其间律师费等均从这钱中扣除,实际拿到手只有不足7W,而我姐夫又将这些钱全部借给他姐姐买房子,没有留出孩子的抚养费用及自己的用活费用。据我所知我姐夫的赔偿金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不拿来作为生活费用及孩子的抚养费,应属于他的个人权利。。   我姐姐无工作,又是重症糖尿病患者,为了抚养孩子和自己买胰岛素以及一家三口的生活费用,一直拖着病体坚持打工,每月工资只有800.虽然姐夫单位一直给其发放工资,但现马上满2年了,单位要求他退职(年龄不够病退),不退职单位每月只给发放260元最低生活费。鉴于这种生活实在无法维持下去,糖尿病人又不能太过劳累的实际情况,在我姐姐无法担起这个家庭的生活重担的情况下,可不可以提出离婚?   盼回复!谢谢!

离婚 2009-07-11 14: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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