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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住院十二天,医生叫我出院并开了出院证明,然后到结算中心结清所有帐单,并开了结算清单,而且还退了款给我,一个星期后医生打电话来说还有几万块钱沒有结算,要我再去医院交钱,这合理吗?

工伤赔偿 2021-08-17 0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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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院期间发生医疗损害,若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可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然后列举受伤的证据比如医院的病历等。
  • 已经到结算中心结清所有帐单。医院由于自己的原因少算,应该由院方提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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