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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员工在公司上班了几年,然后过程中公司和该员工成为合伙人共同投资一个店铺,由该员工做为合伙人负责运营,利润55分,双方承担盈亏(相当于她是店老板了、但我们双方只签协议,未办工商证件之类的);当时因她社保要在公司代交,所以没有做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等),现在因店铺经营不好,在合伙过程中,原签劳动合同的主体公司注销了,换了一个公司给她交社保。如果她拿劳动合同来说事要求赔偿怎么办。谢谢您给我回复为盼。

工商事务 2021-08-17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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