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父亲上班途中出车祸,已死亡。我父亲原来上班公司不承认在他公司上班,我起诉确定劳动关系,5月份终审已确定劳动关系,4月份公司已注销,但公司还在原来地方正常生产,只不过换了厂名,所有材料已提交劳动局,已有好长时间没处理,请问怎么办?

工商事务 2022-11-20 10: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已经经过,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与法院无关;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