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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7月在日照xx买的房子,应09年5月1日交房,6月29日接到交房通知,去拿钥匙一看根本没有达到交房标准,现在也交不上房,还要收6660元的燃气开口费,其中燃气开口2660元,生活用气4000元,可是我们是自己烧燃气壁挂炉,怎么还交两个开口费,开发商说不交就不给挂壁挂炉,可是壁挂炉是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的,还有户型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改变户型,使客厅受到采光的影响,她们态度还极其傲慢,激怒了众多业主,希望用法律解决。

诉讼 2009-07-11 1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开发商的承诺不知道有无证据支持,如果没有,这一块很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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