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18年做了一个污水工程,19年年底,甲方支付工程款时,说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要求按照他口述的价格计算,如果不同意,年底的部分工程款就不支付,并在一年内支付剩余款项,后来也没按约定支付,当时为了尽快拿到钱支付工人工资,没办法签了一个收款结算收据,与合同约款项相差40万左右,甲方是不是属于不当得利,当时一两个证人,如果起诉可以推翻领款时签的结算支付收据吗?能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价格诉讼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8-21 10: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阜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